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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A公司与北京B公司约定采用合同书订立合同,2021年1月1日在上海订立了一份书面合同,A公司当日签名盖章后交给了B公司,2021年1月5日,A公司已经履行了主要义务,B公司已经接受,B公司在1月10日将该合同带回到北京签名盖章,该合同成立时间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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