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点学习-----仲裁原则
仲裁原则【①自愿原则(双方自愿,达成仲裁协议;没有仲裁协议,一方申请仲裁的,仲裁委员会
不予受理)②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公平合理地解决纠纷原则③独立仲裁权原则(仲裁组织
是民间组织,它不隶属于任何国家机关(不按行政区划层层设立),仲裁依法独立进行,不受任何行
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④一裁终局原则(仲裁裁决作出后,当事人就同一纠纷,不能再
申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诉。但是,裁决被人民法院依法裁定撤销或不予执行的,当事人可以重新达
成仲裁协议申请仲裁,也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二)适用范围
(1)“平等主体”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发生的“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纠纷”
(2)不能仲裁①与人身有关的婚姻、收养、监护、扶养、继承纠纷;② 行政争议;
(3)不适用《仲裁法》的纠纷:由于劳动争议和农业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农业承包合同纠纷。
2年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