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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大会
天道酬勤
根据公司法律制度的规定,在公司章程对临时股东大会召开未作特别规定时,股份有限公司发生的下列情形中,应当在2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是( )。
A.
甲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董事人数为7人,现实有董事5人
B.
乙股份有限公司实收股本总额为6000万元,目前未弥补的亏损为1600万元
C.
持有丙股份有限公司12%股份的股东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D.
丁股份有限公司监事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204人看过
1年前
全部评论(3)
天道酬勤
选项B,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实收股本总额的1/3时,应当在2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题目这里“不足1/3”,不选);
选项C,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时,应当在2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选项D,监事会提议召开时,应当在2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题目这里是“监事”,不选)。
1年前
天道酬勤
选项A,董事人数不足5人或者不足公司章程规定人数的2/3时,应当在2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题目这里人数并未低于公司章程规定人数的2/3,不选)。
1年前
天道酬勤
C
1年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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选项C,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时,应当在2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选项D,监事会提议召开时,应当在2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题目这里是“监事”,不选)。
1年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