优先购买权。
①“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
【老侯提示1】转让股东应“书面”告知其他股东转让股权的“同等条件”。
【老侯提示2】同等条件应考虑转让股权的“数量、价格、支付方式及期限”等因素。
【老侯提示3】有限责任公司的自然人股东因继承发生变化时,其他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公司章程另有规定或全体股东另有约定的除外。
②优先购买权的行使期限。
“章程规定”行使期间→章程没有规定或规定不明确,以“通知确定”的期间为准→通知确定的期间短于30日或未明确的,行使期间为“30日”。
③多人行使优先购买权。
协商→按“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
④转让股东反悔。
考点 | 具体内容 | |
前提 | 转让股东在其他股东主张优先购买后又不同意转让股权 | |
其他股东请求 | 主张优先购买 | 不支持(章程或者全体股东另有约定除外) |
主张转让股东赔偿其合理损失 | 支持 | |
【记忆提示】允许反悔,但请赔偿。
⑤损害其他股东优先购买权。
考点 | 具体内容 | |
前提 | 转让股东未就其股权转让事项征求其他股东意见,或者欺诈、恶意串通 | |
其他股东请求 | 按照同等条件购买该转让股权 | 支持 |
仅提出确认股权转让合同及股权变动效力等请求,未同时主张按照同等条件购买转让股权 | 不支持 | |
股东以外的受让人 | 因股东行使优先购买权而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可以依法请求转让股东承担相应民事责任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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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年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