滥用股东权利
(1)采用手段。
大股东通过“关联交易”低卖高买转移公司利润。
(2)损害对象。
给“公司或其他股东”造成损失。
(3)责任承担。
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4)抗辩切断。
“控股股东”通过关联交易损害公司利益,公司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其赔偿所造成的损失,被告仅以该交易已经履行了信息披露、经股东(大)会同意为由抗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老侯提示1】上述情形适用“股东代表诉讼的规定”。
【老侯提示2】上述规定同时适用“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通过关联交易损害公司利益的情形。
帖子回复及时提醒
听课刷题更加方便
2年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