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原告胜诉。 人民法院应当在判决中明确查阅或者复制公司特定文件材料的时间、地点和特定文件材料的名录。 (2)执行。 股东依据法院生效判决查阅公司文件材料的,在该股东在场的情况下,可以由会计师、律师等依法或者依据执业行为规范负有保密义务的中介机构执业人员辅助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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