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情权的行使——查阅会计账簿。 ①股东应提出书面请求,说明目的。 ②公司有合理根据认为股东有“不正当目的”,可能损害公司合法利益,可以拒绝,并自股东提出书面请求之日起15日内书面答复并说明理由。 ③“不正当目的”。 自营或为他人经营与公司主营业务有实质性竞争关系业务(章程或全体股东另有约定除外);为向他人通报或3年内曾向他人通报有关信息损害公司合法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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