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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冲刺备考8.5】名义股东与实际出资人

tanx***ming 二星青藤勋章

名义股东与实际出资人
  

考点

主要内容

股份代持协议

效力

实际出资人与名义出资人订立合同,约定由实际出资人出资并享有投资权益,以名义出资人为名义股东,该合同原则上有效

投资权益归属争议

1)实际出资人可以以其实际履行了出资义务为由向名义股东主张权利;
2)名义股东不得以公司股东名册记载、公司登记机关登记为由否认实际出资人权利

实际出资人终止代持协议转为股东

性质

属于公司股东对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

条件

实际出资人未经公司其他股东半数以上”同意,请求公司变更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记载于股东名册、记载于公司章程并办理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链接】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50%)同意

名义股东擅自处分股权

股权归属

如果受让方“符合善意取得的条件,受让方取得股权

损失

造成实际出资人损失,实际出资人可以请求名义股东承担赔偿责任

未履行出资义务

债权人

可以以登记于公司登记机关的股东(名义股东)未履行出资义务为由,请求其对公司债务不能清偿的部分在未出资本息范围内承担补充赔偿责任

名义股东

1)不得以其仅为名义股东而非实际出资人为由进行抗辩;
2)在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后,可以向实际出资人追偿

【老侯提示】根据合同的相对性原则,实际出资人与名义股东签订的股份代持协议仅在双方之间有效

199人看过 1年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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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星青藤勋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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