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起诉时间
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存在可撤销情形的,股东可以自决议作出之日起“60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2.诉讼列置
当事人 | 身份 | |
原告 | 请求确认决议无效或者不成立 | 股东、董事、监事 |
请求撤销决议 | 在“起诉时”具有公司“股东资格” | |
【老侯提示】“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其他有原告资格的人以相同的诉讼请求申请参加,可列为共同原告 | ||
被告 | 公司 | |
第三人 | 决议涉及的其他利害关系人 |
3.决议被确认无效或撤销的,公司依据该决议与善意相对人形成的民事法律关系不受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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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年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