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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冲刺备考8.3】证照管理

tanx***ming 二星青藤勋章

证照管理
  (1)营业执照正本和副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电子营业执照与纸质营业执照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公司应当将营业执照置于住所的醒目位置。
  (4)从事电子商务经营的公司应当在其首页显著位置持续公示营业执照信息或者相关链接标识。
  (5)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伪造、涂改、出租、出借、转让营业执照。
  (6)营业执照遗失或者毁坏的,公司应当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声明作废,申请补领。
  (7)登记机关依法作出变更登记、注销登记和撤销登记决定的,公司应当缴回营业执照,拒不缴回或者无法缴回营业执照的,由登记机关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告营业执照作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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