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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冲刺备考8.2】合伙企业确定清算人

tanx***ming 二星青藤勋章

确定清算人
  (1)清算人由“全体”合伙人担任。
  (2)经全体合伙人“过半数”同意,可以自合伙企业解散事由出现后15日内指定一个或者数个合伙人,或者委托第三人,担任清算人。
  (3)自合伙企业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15日内未确定清算人的,“合伙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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