决议办法 | 事项 |
法定 | 一致同意 (100%) | (1)订立合伙协议; (2)普通合伙人以其财产份额出质; (3)将普通合伙人除名; (4)普通合伙人死亡,继承人为“无、限人”的,决定其是否可以转为有限合伙人; (5)普通合伙人被认定为“无、限人”,决定其是否可以转为有限合伙人。 【记忆提示】一名人质 |
过半数同意(>50%) | 合伙企业解散时指定一个或者数个合伙人,或委托第三人担任清算人 |
绝对禁止 (×) | (1)普通合伙人从事同本企业相竞争的业务; (2)普通合伙企业将全部利润分配给部分合伙人或由部分合伙人承担全部亏损; (3)有限合伙企业由部分合伙人承担全部亏损 |
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外需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 (约定→100%) | (1)改变合伙企业的名称、经营范围、经营地点; (2)聘任合伙人以外的人担任合伙企业的经营管理人员; (3)新合伙人入伙; (4)普通合伙人转变为有限合伙人,或者有限合伙人转变为普通合伙人; (5)以合伙企业名义为他人提供担保; (6)普通合伙人同本企业交易; (7)修改或者补充合伙协议; (8)普通合伙人对外转让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 (9)处分合伙企业的不动产、知识产权和其他财产权利; (10)普通合伙人死亡或被依法宣告死亡,继承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取得普通合伙人资格。 【记忆提示】地点范围名称变,聘任入伙身份转,担保交易改协议,转让处分继承权 |
1年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