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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冲刺备考8.1】合伙人的义务

tanx***ming 二星青藤勋章

义务
  (1)执行事务合伙人应当定期向其他合伙人报告事务执行情况以及合伙企业的经营和财务状况,其执行合伙事务所产生的收益归合伙企业,所产生的费用和亏损由合伙企业承担。
  (2)同业竞争与关联交易。

考点

普通合伙人

有限合伙人

同业竞争

不得”自营或者同他人合作经营与本合伙企业相竞争的业务(×)

可以”自营或者同他人合作经营与本有限合伙企业相竞争的业务;但是,合伙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约定→√)

关联交易

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或者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外,合伙人“不得”同本合伙企业进行交易(约定→100%)

可以”同本有限合伙企业进行交易;但是,合伙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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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星青藤勋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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