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面协议
1.合伙协议依法由“全体”合伙人协商一致,以书面形式订立,经全体合伙人签名、盖章后生效。(100%)
2.修改或者补充合伙协议,应当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但是,合伙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约定→100%)
3.合伙协议应当载明的事项
类型 | 协议内容 |
普通合伙企业 | 合伙企业的名称和主要经营场所的地点;合伙目的和合伙经营范围;合伙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住所;合伙人的出资方式、数额和缴付期限;利润分配、亏损分担方式;合伙事务的执行;入伙与退伙;争议解决办法;合伙企业的解散与清算;违约责任 |
有限合伙企业 | 除符合普通合伙企业合伙协议的规定外,还应当载明下列事项: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住所;执行事务合伙人应具备的条件和选择程序;执行事务合伙人权限与违约处理办法;执行事务合伙人的除名条件和更换程序;有限合伙人入伙、退伙的条件、程序以及相关责任;有限合伙人和普通合伙人相互转变程序 |
【老侯提示】合伙协议应当载明的事项中不包括“经营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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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年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