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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有、相邻关系

甲、乙、丙、丁按份共有某底商,各自份额约定为25%。因经营理念发生分歧,甲与丙商定将其份额以20万元转让给丙,通知了乙、丁;乙与第三人戊约定将其份额以22万元转让给戊,未通知甲、丙、丁。下列选项正确的有( )。
A.
乙、丁对甲的份额享有优先购买权


B.
甲、丙、丁对乙的份额享有优先购买权


C.
如甲、丙均对乙的份额主张优先购买权,双方可协商确定各自购买的份额


D.
丙、丁有权以优先购买权受到侵害为由,请求认定乙与戊之间份额转让合同无效
397人看过 2年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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