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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有、相邻关系
天道酬勤
甲、乙、丙、丁按份共有某底商,各自份额约定为25%。因经营理念发生分歧,甲与丙商定将其份额以20万元转让给丙,通知了乙、丁;乙与第三人戊约定将其份额以22万元转让给戊,未通知甲、丙、丁。下列选项正确的有( )。
A.
乙、丁对甲的份额享有优先购买权
B.
甲、丙、丁对乙的份额享有优先购买权
C.
如甲、丙均对乙的份额主张优先购买权,双方可协商确定各自购买的份额
D.
丙、丁有权以优先购买权受到侵害为由,请求认定乙与戊之间份额转让合同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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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年前
全部评论(2)
天道酬勤
选项AB:按份共有人可以转让其享有的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份额,其他共有人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购买的权利;按份共有人转让其享有的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份额的,应当将转让条件及时通知其他共有人。其他共有人应当在合理期限内行使优先购买权。
选项D:按份共有人转让其享有的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份额时,其他按份共有人以其优先购买权受到侵害为由,仅请求撤销共有份额转让合同或者认定该合同无效,不属于行使优先购买权,不予支持。
选项C:两个以上其他共有人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共有份额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
2年前
天道酬勤
BC
2年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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选项D:按份共有人转让其享有的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份额时,其他按份共有人以其优先购买权受到侵害为由,仅请求撤销共有份额转让合同或者认定该合同无效,不属于行使优先购买权,不予支持。
选项C:两个以上其他共有人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共有份额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
2年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