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返回 关闭
设置

【夯实基础 7.24】抵押物的从物

tanx***ming 二星青藤勋章

抵押物的从物。
  ①从物产生于抵押权依法设立前:约定→抵押权的效力及于从物。
  ②从物产生于抵押权依法设立后:抵押权的效力不及于从物,但是在抵押权实现时可以一并处分。
  (3)抵押权依法设立后,抵押财产被添附。
  ①添附物归第三人所有,抵押权效力及于补偿金。
  ②抵押人对添附物享有所有权,抵押权的效力及于添附物,但是添附导致抵押财产价值增加的,抵押权的效力不及于增加的价值部分。
  ③抵押人与第三人因添附成为添附物的共有人,抵押权的效力及于抵押人对共有物享有的份额。

927人看过 2年前

全部评论(4)

二星青藤勋章
tanx***ming
请稍等,正在加载
分享
扫码下载APP 关闭

帖子回复及时提醒
听课刷题更加方便

取消
复制链接,粘贴给您的好友

复制链接,在微信、QQ等聊天窗口即可将此信息分享给朋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