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返回 关闭
设置

【夯实基础 7.24】抵押物的孳息

tanx***ming 二星青藤勋章

抵押物的孳息。
  ①孳息的收取。
  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致使抵押财产被人民法院依法扣押的,自扣押之日起”抵押权人有权“收取”该抵押财产的天然孳息或者法定孳息,但抵押权人未通知应当清偿“法定孳息”的义务人的除外。
  【老侯提示】抵押权人仅收取”孳息,并不当然取得孳息的所有权,孳息并入抵押财产共同担保主债权的实现,清偿后如有剩余应返还给抵押人。

②孳息的清偿顺序。

  收取孳息的费用→主债权的利息→主债权。

878人看过 2年前

全部评论(4)

二星青藤勋章
tanx***ming
请稍等,正在加载
分享
扫码下载APP 关闭

帖子回复及时提醒
听课刷题更加方便

取消
复制链接,粘贴给您的好友

复制链接,在微信、QQ等聊天窗口即可将此信息分享给朋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