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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夯实基础 7.19】土地的三权分置

tanx***ming 二星青藤勋章

土地的三权分置
  1.土地所有权
  我国的土地由国家”所有或“集体经济组织”所有。
  2.土地承包经营权——一般只能由“本集体组织成员”获得(四荒除外)
  以种植、养殖、畜牧等农业目的,对集体经济组织所有或国家所有由农民集体使用的农用土地依法享有的占有、使用、收益的权利。农业集体经济组织作为发包方,集体经济组织内的农户作为承包方,双方订立书面合同,合同生效时,承包人即取得土地承包经营权。
  3.土地经营权——“不限于”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获得
  在不改变土地所有权性质(国有或集体所有)和土地农业用途的前提下,原承包方依法从土地承包经营权中分离出的一项权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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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星青藤勋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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