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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夯实基础 7.19】处分共有份额

tanx***ming 二星青藤勋章

.处分共有份额
  (1)处分规则。
  ①按份共有人可以转让其享有的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份额。
  ②转让方应当将转让条件及时通知其他共有人,其他共有人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购买权。
  ③其他共有人应当在“合理期限内”行使优先购买权。
  (2)优先购买权的行使。

考点

具体内容

适用情形

对外转让

适用

非交易方式

约定→共有份额的权利主体因“继承、遗赠”等原因发生变化时,其他按份共有人不得主张优先购买

内部转让

约定→“按份共有人之间”转让共有份额,其他按份共有人不得主张优先购买

同等条件

综合转让价格、价款履行方式及期限等因素确定

行使期限

约定→通知中载明行使期间→通知未载明或载明时间过短,为通知送达之日起15日
转让人未通知,为知道或应当知道最终确定的同等条件之日起15日→无法确定知道或应当知道最终确定的同等条件的,为共有份额权属转移之日起6个月

多人行使

协商→转让时各自的共有份额比例

损害优先购买权

仅请求撤销共有份额转让合同或者认定该合同无效,不属于行使优先购买权,不予支持

【记忆提示】同有限责任公司股权转让,但优先权行使期限减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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