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处分共有份额
(1)处分规则。
①按份共有人可以转让其享有的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份额。
②转让方应当将转让条件及时通知其他共有人,其他共有人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购买权。
③其他共有人应当在“合理期限内”行使优先购买权。
(2)优先购买权的行使。
考点 | 具体内容 | |
适用情形 | 对外转让 | 适用 |
非交易方式 | 约定→共有份额的权利主体因“继承、遗赠”等原因发生变化时,其他按份共有人不得主张优先购买 | |
内部转让 | 约定→“按份共有人之间”转让共有份额,其他按份共有人不得主张优先购买 | |
同等条件 | 综合转让价格、价款履行方式及期限等因素确定 | |
行使期限 | 约定→通知中载明行使期间→通知未载明或载明时间过短,为通知送达之日起15日 | |
多人行使 | 协商→转让时各自的共有份额比例 | |
损害优先购买权 | 仅请求撤销共有份额转让合同或者认定该合同无效,不属于行使优先购买权,不予支持 | |
【记忆提示】同有限责任公司股权转让,但优先权行使期限减半 |
2年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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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年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