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失物的追回
遗失物追回的前提——遗失物通过转让被他人占有:
1.找拾得人要钱
权利人有权向“无处分权人(拾得人)”请求“损害赔偿”。
2.找受让人要物
(1)行权时间: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受让人”之日起“2年内”向受让人请求“返还原物”。
(2)公开交易的补偿。
考点 | 具体内容 |
适用情形 | 受让人通过“拍卖或者向具有经营资格的经营者购得”该遗失物 |
支付费用 | 权利人请求返还原物时应当“支付受让人所付的费用” |
损失处理 | 权利人向受让人支付所付费用后,有权“向无处分权人(拾得人)追偿” |
【老侯提示】上述规定只适用于受让人通过“公开交易”方式取得遗失物,如受让人通过“私下交易”取得遗失物的,权利人可以无偿请求其返还,受让人返还后可以要求“无处分权人(拾得人)”承担违约责任或赔偿责任。
2年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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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年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