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简易交付。
动产物权设立和转让前,权利人已经占有该动产的,物权自民事法律行为生效时发生效力。
(2)指示交付。
动产物权设立和转让前,第三人占有该动产的,负有交付义务的人可通过转让请求第三人返还原物的权利代替交付。
【老侯提示】“转让人与受让人之间有关转让返还原物请求权的协议生效时”为动产交付之时。
(3)占有改定。
动产物权转让时,当事人又约定由出让人继续占有该动产的,物权自该约定生效时发生效力。
(4)观念交付的判定。
种类 | 适用情形 | 物权转移 |
简易交付 | 先借后买或先租后买 | 买卖合同生效时 |
占有改定 | 先卖后借或先卖后租 | 借用合同或租赁合同生效时 |
指示交付 | 交易前标的物被第三方占有 | 交易双方原物返还请求权转让协议生效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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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年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