动产物权变动的公示方法——交付
1.生效规则
生效规则 | 具体规定 |
交付生效 | 动产物权的设立和转让,自“交付时”发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
合同生效时生效 | 以“动产抵押”的,抵押权自抵押合同生效时设立 |
2.对抗规则
对抗规则 | 具体规定 |
登记对抗 | (1)以“动产抵押”的,抵押权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
(2)“船舶、航空器和机动车”等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 |
占有对抗 | 除上述情形外,其他动产物权以“占有”动产为对抗要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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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年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