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告登记——阻止物权变动
(1)预告登记的前提。
当事人签订买卖房屋的协议或者签订其他不动产物权的协议,为保障“将来”实现物权,按照约定可以向登记机构申请预告登记。
(2)预告登记的作用。
预告登记后,未经预告登记的权利人“同意”,“处分”该不动产的,“不发生物权效力”。
【老侯提示】处分不动产:转让不动产所有权等物权,或者设立建设用地使用权、居住权、地役权、抵押权等其他物权。
(3)预告登记的失效。
预告登记后,“债权消灭”或者自能够进行不动产登记之日起“90日”内未申请登记的,预告登记失效。
【老侯提示】债权消灭:预告登记的买卖不动产物权的协议被认定无效、被撤销,或者预告登记的权利人放弃债权等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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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年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