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移登记与变更登记
(1)转移登记(过户登记)——不动产“物权转移”的生效要件。
不动产物权从转让人转移至受让人所办理的登记。
(2)变更登记——不涉及权利转移的变动。
不动产物权的分割、合并、设立和增减时所为的登记。
【举例1】赵某夫妻二人拥有一个小院共计8间房屋,后二人离婚,对该小院进行分割,此为涉及权利转移的变动(由共同共有变为各自独有),应当办理转移登记。
【举例2】赵某拥有一个小院共计4间房屋,后赵某在院子中央砌墙将之一分为二,此为不涉及权利转移的变动(同一权利人分割不动产),应当办理变更登记。
1年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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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年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