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物权变动的基本规则
变动规则 | 具体规定 |
登记生效 |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
合同生效时生效,登记对抗 | (1)“土地承包经营权”自土地承包经营权合同生效时设立。土地承包经营权互换、转让的,当事人可以向登记机构申请登记;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
(2)“地役权”自地役权合同生效时设立,当事人要求登记的,可以向登记机构申请地役权登记;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
2年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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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年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