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返回 关闭
设置

【夯实基础7.17】物权公信原则——善意取得制度的基础

tanx***ming 二星青藤勋章

物权公信原则——善意取得制度的基础。
  【举例】赵某与妻子婚后购入一套房产,此为夫妻共同财产,但因办理贷款问题,不动产权证书中登记的权利人为赵某。清偿贷款后赵某与侯某以市场价格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并办理了房屋过户登记。赵妻以房屋为双方共同共有,赵某无权处分为由向侯某主张返还房屋,至此侯某才知晓实情。本案中,侯某在购房时为善意,以市场价格达成交易,物权已公示。则侯某可依“善意取得制度”取得房屋所有权,赵妻不得主张返还。

328人看过 1年前

全部评论(4)

二星青藤勋章
tanx***ming
请稍等,正在加载
分享
扫码下载APP 关闭

帖子回复及时提醒
听课刷题更加方便

取消
复制链接,粘贴给您的好友

复制链接,在微信、QQ等聊天窗口即可将此信息分享给朋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