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权公示原则。
考点
具体内容
公示方式
不动产
登记
动产
交付
公示原则
一般情况
登记生效:所有权、抵押权、部分用益物权(建设用地使用权、居住权)
特殊情况
合同生效时生效,同时登记对抗:另一部分用益物权(土地承包经营权、地役权)
交付生效:所有权(包括特殊动产)、质权
合同生效时生效:动产抵押权
登记对抗:特殊动产所有权、动产抵押权
学习了2023加油努力发表于2023-07-26 17:38:48
1年前
谢谢分享荣誉发表于2023-07-17 19:06:26
帖子回复及时提醒听课刷题更加方便
1年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