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权与债权之间的优先效力。
原则
举例
一般情况
物权优先
房屋借用期间所有权发生转移的,取得所有权的当事人可以主张终止借用合同
特殊情况
时间在先权利在先
买卖不破租赁、抵押不破租赁、已经预告登记的债权
2年前
学习了荣誉发表于2023-07-17 19:09: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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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年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