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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夯实基础 7.14】保证期间的效力规定

tanx***ming 二星青藤勋章

保证期间的效力规定
  (1)债权人在保证期间内未依法行使权利的,保证责任消灭。
  (2)“全部请求”原则。
  ①同一债务有两个以上保证人,债权人以其已经在保证期间内依法向“部分保证人”行使权利为由,主张已经在保证期间内向其他保证人行使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②同一债务有两个以上保证人,保证人之间相互有追偿权,债权人未在保证期间内依法向部分保证人行使权利,导致其他保证人在承担保证责任后丧失追偿权,其他保证人可以主张在其不能追偿的范围内免除保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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