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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夯实基础 7.13】租赁物归属

tanx***ming 二星青藤勋章

租赁物归属
  (1)租赁期间。
  出租人享有租赁物的所有权,承租人破产的,租赁物不属于”承租人的破产财产。
  【老侯提示】出租人对租赁物享有的所有权,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2)租赁期满。
  ①出租人和承租人可以约定租赁期间届满租赁物的归属。
  ②当事人约定租赁期间届满租赁物归承租人所有,承租人已经支付大部分租金,但无力支付剩余租金,出租人因此解除合同收回租赁物的,收回的租赁物的价值超过承租人欠付的租金以及其他费用的,承租人可以要求相应返还。
  ③租赁双方对租赁物的归属“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仍不能确定的,租赁物的所有权归“出租人”。
  ④当事人约定租赁期限届满,承租人仅需向出租人支付象征性价款的,视为约定的租金义务履行完毕后租赁物的所有权归承租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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