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息的支付期限
(1)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日期、数额收取借款的,应当按照“约定”的日期、数额支付利息。
(2)借款人提前偿还借款的,除当事人另有约定的以外,应当按照“实际”借款的期间计算利息。
(3)对支付利息的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且无法达成补充协议且按照合同相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仍不能确定的:
①借款期限“不满1年”的,应当在返还借款时“一并”支付;
②借款期限“1年以上”的,应当在“每届满1年时”支付,“剩余期间不满1年”的,应当在返还借款时“一并”支付。
【老侯提示】此处的“届满1年”并不是指一个自然年,而是一个顺延年。
2年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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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年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