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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夯实基础 7.11】试用买卖

tanx***ming 二星青藤勋章

试用买卖
  1.试用费
  试用买卖的当事人没有约定使用费或者约定不明确”,出卖人不能主张买受人支付使用费。
  2.风险承担
  标的物在试用期内毁损、灭失的风险由出卖人”承担。
  3.视为购买
  (1)试用期限届满,买受人对是否购买标的物未作表示的;
  (2)买受人在试用期内已经“支付部分价款”;
  (3)买受人在试用期内对标的物实施了出卖、出租、设定担保物权等行为。
  4.不属于试用买卖
  (1)约定标的物经过试用或者检验“符合一定要求时”,买受人应当购买标的物;
  (2)约定“第三人经试验对标的物认可”时,买受人应当购买标的物;
  (3)约定买受人在“一定期间内”可以调换标的物;
  (4)约定买受人在“一定期间内”可以退还标的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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