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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夯实基础 7.11】所有权保留下的出卖人取回权

tanx***ming 二星青藤勋章

所有权保留下的出卖人取回权
  (1)取回权的适用情形——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①买受人未按约定支付价款,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支付;
  ②买受人未按约定完成特定条件的;
  ③买受人将标的物出卖、出质或者作出其他不当处分的。
  (2)取回权行使的排除事项。
  ①买受人已经支付标的物总价款的“75%以上”,出卖人主张取回标的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②第三人依据民法典的规定“已经善意取得”标的物所有权或者其他物权,出卖人主张取回标的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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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星青藤勋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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