撤销权的行使期限。 自债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1年内”行使; 自债务人的“行为发生”之日起“5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该撤销权消灭。 【记忆提示】权利未行使(怠于)——代位;权利乱行使——撤销。
2年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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