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供格式条款一方的义务——“提示+说明”
(1)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应采取“合理的方式”提请对方注意免除或者减轻其责任等与对方有重大利害关系的条款,按照对方的要求,对该条款予以说明。
(2)合理方式包括足以引起对方注意的文字、符号、字体等特别标识。
(3)提供格式条款一方对已尽合理提示及说明义务承担举证责任。
(4)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未履行提示或者说明义务,致使对方没有注意或理解与其有重大利害关系的条款的,对方可以主张该条款不成为合同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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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年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