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某、王某、李某共同出资设立了甲普通合伙企业(以下简称“甲企业”),合伙协议约定由张某执行合伙企业事务,但仅有权决定不超过100万元的支出。
甲企业成立后第2年,张某的朋友刘某拟从银行借款80万元,请求张某为其提供担保。张某自行决定以甲企业的名义为刘某提供了担保。
此后不久,张某又以甲企业的名义与赵某签订了一份150万元的原材料采购合同。王某、李某认为张某签订买卖合同的行为不妥,决定撤销张某对外签订合同的资格。付款期限届至,赵某要求甲企业付款时,甲企业以该合同是张某超越权限订立、合同无效为由拒绝支付。
经查,合伙协议就执行合伙事务的其他事项未作特别约定,赵某对张某超越合伙协议的权限限制签订合同一事知情。
要求:
根据上述资料及相关规定,不考虑其他因素,回答下列问题。
(1)张某是否有权自行决定以合伙企业的名义为刘某提供担保?简要说明理由。
(2)甲企业主张买卖合同无效是否成立?简要说明理由。
(3)王某、李某是否有权撤销张某对外签订合同的资格?简要说明理由。
【例题1答案】
(1)张某无权自行决定以合伙企业的名义为刘某提供担保。根据规定,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外,以合伙企业名义为他人提供担保,应当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
(2)甲企业主张买卖合同无效成立。根据规定,合伙企业对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以及对外代表合伙企业权利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3)王某、李某有权撤销张某对外签订合同的资格。根据规定,受委托执行合伙事务的合伙人不按照合伙协议或者全体合伙人的决定执行事务的,其他合伙人可以决定撤销该委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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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年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