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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3月1日,周某以其所有的一辆轿车设立抵押权,向吴某借款10万元,双方签订抵押合同但未办理抵押登记。3月23日,周某为获得李某20万元的借款,又将该轿车抵押给李某,双方签订抵押合同并办理了抵押登记。4月10日,该轿车因故障需要维修,周某将其送至王某处进行维修,周某一直未支付维修费用,王某遂将该轿车留置。上述债务均已到期,因周某无力偿还,该轿车被拍卖,吴某、李某、王某均主张就轿车拍卖价款优先受偿,下列关于债权人受偿顺序的表述中,正确的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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