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全体股东认缴出资金额的10%时
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时
监事会提议召开时
董事会认为必要时
1年前
本题考核股份有限公司临时股东大会召集情形。《公司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在2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1)董事人数不足《公司法》规定人数或者公司章程所定人数的2/3时;(2)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实收股本总额1/3时(选项A错误);(3)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时(选项B正确);(4)董事会认为必要时(选项D正确);(5)监事会提议召开时(选项C正确);(6)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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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年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