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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某拟将其对赵某的应收账款出质给林某,吴某于2022年1月10日将拟出质事项以电子邮件方式通知赵某,赵某于1月11日表示无异议。吴某与林某于1月16日签订质押合同,于1月18日办理了出质登记,该项质权生效的时间是( )。






251人看过 1年前

全部评论(3)

二星青藤勋章
tanx***ming

1年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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