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得担任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员的情形
(1)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2)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5年”;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5年”。
【老侯提示1】黑五类(经济犯罪)被判刑的,5年。
【老侯提示2】只要是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的,5年。
【老侯提示3】剥夺政治权利年限自刑罚执行届满开始计算。
(3)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非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对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3年”。
(4)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非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逾“3年”。
【老侯提示】上述情形要求必须对公司、企业的终止经营“负有个人责任”。
(5)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
【记忆提示】把“别人家的孩子”玩死了反省3年、把自己整进去了反省5年、无限人、大债到期未清偿。
帖子回复及时提醒
听课刷题更加方便
1年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