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返回 关闭
设置

【夯实基础】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忠实勤勉义务

tanx***ming 二星青藤勋章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忠实勤勉义务
  (1)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违反忠实义务。
  ①违反公司章程的规定,未经“股东(大)会或董事会”同意,将公司资金借贷给他人或者以公司财产为他人提供担保;
  ②违反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者未经“股东(大)会”同意,与本公司订立合同或者进行交易;
  ③未经“股东(大)会”同意,利用职务便利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属于公司的商业机会,自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所任职公司同类的业务。
  【老侯提示1】与公司进行交易可以按章程或经股东(大)会批准,而自营与本公司同业竞争业务,必须经股东(大)会批准。
  【老侯提示2】其他不应有行为如泄露商业秘密、收受贿赂、侵占公司财产等考生可通过常识判定。
  (2)行为结果
  ①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忠实义务所得的收入“归公司所有”;
  ②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461人看过 1年前

全部评论(1)

请稍等,正在加载
分享
扫码下载APP 关闭

帖子回复及时提醒
听课刷题更加方便

取消
复制链接,粘贴给您的好友

复制链接,在微信、QQ等聊天窗口即可将此信息分享给朋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