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未尽出资义务
对内责任(对公司和公司其他股东)。
考点 | 具体内容 |
责任承担 | 足额缴纳出资,并向已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包括未出资部分的利息)” |
有限公司股东未尽出资义务即转让股权 | “受让人对此知道或应当知道”,公司可以请求该股东履行出资义务、受让人对此承担连带责任 |
股东权利限制 | 公司可以根据章程或股东会决议对其“利润分配请求权、新股优先认购权、剩余财产分配请求权”等股东权利作出相应的“合理限制” |
解除股东资格 | 股东“未履行出资义务”,经公司“催告”缴纳,在合理期间内仍未缴纳,公司可以以股东会决议“解除”该股东的股东资格 |
【记忆口诀】:还本付息、已知连带、合理限制、不改解除。
1年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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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年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