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讼时效期间的起算
具体情形 | 起算点 | |||
侵权行为 | 伤势明显 | 受伤害之日 | ||
伤害当时未曾发现 | 确诊之日 | |||
约定履行期 | 履行期限届满之日 | |||
未约定履行期限 | 能确定履行期限 | 履行期限届满之日 | ||
不能确定履行期限 | 一般情况 | 债仅人要求债务人履行义务的宽限期届满之日 | ||
债务人在债权人第一次向其主张权利之时明确表示不履行义务 | 债务人明确表示不履行义务之日 | |||
约定同一债务分期履行 | 自最后一期履行期限届满之日 | |||
以不作为为义务 | 自知道或应当知道债务人作为之时 | |||
附条件 | 条件成就之日 | |||
附期限 | 期限到达之日 | |||
无、限人对法定代理人的请求权 | 法定代理终止之日 | |||
国家赔偿 | 自知道或应当知道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行使职权时的行为侵犯其人身权、财产权之日 | |||
未成年人遭性侵的损害赔偿请求权 | 受害人年满18周岁之日 | 同时满足“知道或应当知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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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年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