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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公司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各项中属于有限责任公司董事会职权的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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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年前

正确答案:D


答案解析

董事会对股东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1)召集股东会会议,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2)执行股东会的决议;(3)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4)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5)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6)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以及发行公司债券的方案;(7)制订公司合并、分立、变更公司形式、解散的方案;(8)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9)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理及其报酬事项,并根据经理的提名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及其报酬事项;(10)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11)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选项ABC属于股东会职权。

【点评】股东会的职权:

1)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2)选举和更换由“非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

3)审议批准董事会或执行董事的报告。

4)审议批准监事会或者监事的报告。

5)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6)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7)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8)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9)对公司合并、分立、变更公司形式、解散和清算等事项作出决议。

10)修改公司章程。


2年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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