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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10月,李某、王某共同投资设立了甲有限合伙企业(下称“甲企业”),李某为普通合伙人,出资10万元;王某为有限合伙人,出资15万元,2019年6月,张某、孟某加入甲企业,其中张某为普通合伙人,孟某为有限合伙人,二人各出资30万元。同年12月,甲企业无力清偿欠乙银行的60万元债务。下列关于该债务承担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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