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夯实基础---- “定金”与“订金”
tanx***ming
原创作者
“定金”与“订金”
(
1
)定金:合同一方向另一方通过给付一定数额的货币作为债权的
“担保”
。给付定金的一方不
履行约定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
2
)订金
:
即预付款,无担保作用,合同未履行时(不论哪一方责任),接受订金的一方都只须原
数退还订金。
【老侯提示】当事人约定的定金数额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
“
20%
”,“超过部分”
不产生定金
效力。
【理解】超过
20%
的部分,不属于“定金”,而属于“订金”。
908人看过
2年前
全部评论(3)
贝拉
学习啦
2年前
荣誉
学习
2年前
tanx***ming
原创作者
积累知识点
2年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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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年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