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习知识点------复议选择、复议前置与复议终局
复议选择、复议前置与复议终局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都由行政管理相对人一方提出申请,选择哪种方式与纠纷的性质有关。
1.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及纳税担保人对税务机关作出的“征税行为”不服的,应当“先”向复议机
关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可以“再”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必经复议
2.申请人对复议范围中税务机关作出的“征税行为以外”的其他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可以”申
请行政复议,“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选择复议
3.根据国务院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对行政区划的勘定、调整或者征用土地的决定,省、
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认土地、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海域等自然资源的
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行政复议决定为最终裁决;法律规定行政复议决定为最终裁决的,不能提起行政诉
讼。
2年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