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讼时效期间起算的特殊规定
类别 | 诉讼时效起算日 | |
一般债权 | 有履行期 限 |
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 |
分期履行 | 自最后一期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 | |
未约定履行期限 | ①根据《民法典》的规定可以确定履行期限的,从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 ②不能确定履行期限的,从债仅人要求债务人履行义务的宽限期届满之日起计算,但债务人在债权人第一次向其主张权利之时明确表示不履行义务的, 从债务人明确表示不履行义务之日起计算 | |
侵权之债 | 一般规定 | 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受到侵害和加害人之日 |
人身侵权 | ①伤害明显:从受伤之日起算。 ②伤害需确诊的:从伤势确诊之日起算 | |
未成年人遭受性侵害的损害赔偿请求权的,自受害人“年满 18 周岁之日起” 计算 【提示】满 18 周岁时不知道且不应当知道义务人的,不应开始计算诉讼时效 | ||
2年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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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年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