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同受托人之一处理信托事务不当致使信托财产受到损失的,其他受托人无须承担赔偿责任
第三人对共同受托人之一所作的意思表示,对其他受托人不具有法律效力
共同受托人共同处理信托事务,意见不一致时,按照半数以上共同受托人的意见处理
共同受托人应当共同处理信托事务,但信托文件规定对某些具体事务由受托人分别处理的,从其规定
2年前
本题考核共同受托人共同处理信托事务义务与连带责任。共同受托人之一违反信托目的处分信托财产或者因违背管理职责、处理信托事务不当致使信托财产受到损失的,其他受托人应当承担连带赔偿责任,选项A错误。第三人对共同受托人之一所作的意思表示,对其他受托人同样有效,选项B错误。共同受托人共同处理信托事务,意见不一致时,按信托文件规定处理;信托文件未规定的,由委托人、受益人或者其利害关系人决定,选项C错误。
帖子回复及时提醒听课刷题更加方便
2年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