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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项选择题】


陈某与曾某就投资星星有限公司订立一份股权代持协议,约定陈某为实际出资人,曾某为名义股东;曾某行使股东权利并每年从陈某处获得固定报酬,投资收益归属于陈某。股权代持协议不存在违法情形。根据公司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是(  )。


A.曾某可以以其是名义股东为由不履行对公司的出资义务


B.星星公司可依其股东名册记载否认陈某的股东资格


C.陈某可以以其履行了出资义务为由要求星星公司其他股东承认其股东资格


D.曾某可以以其是星星公司股东名册记载的股东为由对抗陈某的投资收益请求
1174人看过 2年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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